作为与教育相关的一项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出台对于培养中小学生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其文化自信和民族认同感,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对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会带来哪些影响?如何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在中小学落地落实?一起来看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杨清望等人的阐述——
新时代爱国主义与法治化建设具有内在融通性。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情感系于斯、认同归于斯的民族心、民族魂,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旨在以良法善治奏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爱国主义教育法坚持面向全体人民、聚焦青少年,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爱国主义教育治理体系,对于挺起中华民族精神的脊梁、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爱国主义教育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爱国主义教育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立场,在理论与实践中与时俱进。以立法的形式对爱国主义教育进行确立、强调、规范、引导,是时代所需,更是民心所向。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举国上下对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作用的意识不断增强。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贯彻落实习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坚定民族信仰、筑牢护国长城的重要依托。习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强调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律形式述写了习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应坚持中国的领导,从而引导人们深刻认识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三位一体”,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将爱国主义教育写入法律,是回应人民群众强烈爱国热情,更好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现实需要。爱国主义自古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是中华儿女最自然、最朴素的情感。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一系列伟大成就,更使得中国人民人心凝聚、爱国热情空前高涨。针对“民粹主义”“狭隘民族主义”等非理性“爱国”、爱国主义教育主体间缺乏规范联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缺乏持续发展动力等问题,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的社会呼声不断高涨。人民期待以法之名激发新时代爱国主义伟力,希望夯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根基,营造更加积极向上、充满凝聚力的和谐社会氛围。在爱国主义教育立法过程中,来自一线的群众智慧、基层办法如源头活水喷薄而出,为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的修订提供了重要参考,促进了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各方意见的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爱国主义教育也相应进入法治规范快车道——201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为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201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从网络安全层面对各种利用网络对爱国主义教育的危害行为与不利影响进行了规范,201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明确指出“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2018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从宪法层面对爱国主义教育进行了明确宣告,2019年11月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从实践层面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提供了行动指南……在此基础上,爱国主义教育法厚积薄发,填补了立法空白,联动细化了百余部法律法规中的爱国主义要求,将宪法义务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增强了爱国主义教育制度的体系性、规范性、有效性,使爱国主义教育得以更好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以法治思维提升爱国主义教育的效果尤其是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效果,是法治中国建设和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需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表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面向全体人民、聚焦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法则进一步明确将青少年作为爱国主义教育治理的重心,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进青少年的心灵深处。
青少年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群体,学校则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虽然以往散落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爱国主义教育规定提及了爱国主义教育主体的范畴,但多为原则性规定,爱国主义教育主体地位不明、职责不清、边界不强、权责不一,在联动时也缺乏有序组织。对此,爱国主义教育法不但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权力—权利—义务—责任—监督”体系,要求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实现爱国主义教育的全方位、全覆盖,而且更加突出学校对青少年和儿童的爱国主义教育地位。
具体而言,爱国主义教育法关于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主体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特定角色和责任义务的规定中,除政府外,学校教育所占篇幅最多,且为其提供了多元化的实践途径和广泛的社会支持。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专门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第十七条则尤其强调家庭教育应“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这些都表明,爱国主义教育法将学校教育置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爱国主义教育体系中,中小学教育作为学校教育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必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开展需要完善的学校教育体系的支撑。爱国主义教育法出台前,相关法律法规层级不够高、约束力有限、内容太模糊,部分学校对爱国主义教育不够重视,缺乏明确的教育目标,导致教育过程容易形式化,难以起到真正的教育作用。对此,爱国主义教育法以其法律形式及明确规定完善了学校爱国主义教育体系。
例如,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鲜明地表达了对建立完善的学校爱国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视程度,并指出了实践路径。此外,依据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学校教育的每个环节应进行详细划分,以便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制度,保证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有章可循,为建立科学的教育体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必须重视教育内容的选择和完善。爱国主义教育有丰富的内容,只有选择符合中小学生发展阶段的内容,才能起到良好的促进和引导作用。
爱国主义教育法出台前,一些中小学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过程中对内容的选择相对随意,没有充分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实际需求,出现了教育内容脱离实际的现象,不能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导致教育效果不佳。2019年《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通知》对于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进行了积极探索,爱国主义教育法则以法律形式进一步确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
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六条列举了八项具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涵括理论、实践、历史、文化、制度等多方面,并以“其他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容”作为该条的兜底条款,确保了爱国主义教育法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相关规定的周延性。此外,爱国主义教育法在教育内容选择和建构方面还展示了相当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如第七条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第八条要求发掘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因素、第九条指出应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相结合等,皆体现出中小学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时可以选择丰富的教育内容,依据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精神原则,充分激发青少年的学习兴趣,保证良好的教育效果。
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走深走实,增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效果。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五条指出“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其中“教育引导”是前提和基础,旨在内化于心,注重爱国主义知识和理论的学习;“实践养成”则是目的和归宿,指向外化于行,强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体悟爱国主义。
过去,一些学校单纯依赖课堂进行理论教学,导致青少年不能深刻理解所学的知识,无法充分激发青少年的爱国情怀。对此,爱国主义教育法不仅明确了“教育引导”与“实践养成”不可偏废、“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应相辅相成,还规定了一些具体指示和操作路径。如指出学校应承担起“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的主体义务,家庭、社会亦应进行支持配合。爱国主义教育法还对如何健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展的保障机制、保护和利用红色资源等作了进一步规定,为中小学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课外实践与体验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保障,有利于实现日常生活中爱国主义具体情景、实例和环境的熏染,达到爱国主义教育润物细无声之效。
新时代的青少年是中国的明天。以中小学为典型代表的学校教育主体要全面履行爱国主义教育法法定职责,做好全面融入课程、强化实践育人、办好品牌活动、深化家校协同等工作,促进爱国主义的种子在青少年内心深处生根发芽,使广大青少年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持续深入学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爱国主义教育法,强化中小学师生对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法条理解,不仅要熟知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具体规定,还要深刻认识爱国主义教育的精神实质和丰厚内涵,做到既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既学全学准又融会贯通,不仅要全面、准确掌握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的职责任务、实施措施,而且要充分理解其与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之间的内在联动逻辑。
严格遵循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积极探索融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为一体的新路子。一是全面融入课程。按照爱国主义教育法要求,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课程教学中,并注意与高校衔接联动,共同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学科融合观念,充分将教学内容与爱国主义教育进行有效融合,在教学中适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不断增加学生的知识储备,对学生进行正确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二是强化实践育人。在理论教学内容的指导下,适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积极关注各类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参观参与各级各类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的育人精品项目、红色文化弘扬基地,充分利用其爱国主义教育功能,联合精心设计校园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场馆里的思政课”“行走的思政课”等,开展好各类爱国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师生厚植家国情怀、坚定理想信念。三是深化家校协同。发挥学校与家庭联系紧密的独特优势,加强对家庭教育的专业支持,指导家长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使家庭教育与中小学教育成为坚定同盟。
中小学既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阵地,也是进行普法宣传的重要主体。对内,要结合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宣传阐释,并将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普法宣传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推进爱国主义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法普法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对外,要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法普法实践,加强与政府、社会的联动,各尽其责、协同推进,确保爱国主义教育法家喻户晓,营造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正确有效实施的浓厚社会氛围,涵养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真挚情感。以法之力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既能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又能走进家庭教育细微处,更能深入社会教育实践中,以良法善治促进热爱祖国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从而使民族脊梁更加傲然挺立、坚硬如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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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荣誉、纪念、庆典法治建设的研究”(项目批准号:17AHJ0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杨清望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范若婷系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文章来源|《人民教育》2024年第2期,原标题为《爱国主义教育法:挺起中华民族精神的脊梁》